招标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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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201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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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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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产业促进及产业用地监管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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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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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服务需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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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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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0.00(人民币肆拾伍万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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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获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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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有兴趣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联系采购人(李工)或采购代理机构(凌工)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或投标人可在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招标公告栏目)(http://www.szqh.gov.cn/)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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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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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2019年12月19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前送达(含快递方式)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D-106室 李工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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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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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投标的技术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情形(须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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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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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机构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不得以低于服务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精确到个位数,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投标人须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说明(加盖公章)。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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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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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0755-3666763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 系 人: 凌工
电 话: 0755-82078919、82077364转108
传 真: 0755-82077519、8207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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