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SSHZCJJ2018-2
二、采购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三、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四、采购服务时长:2018年7月16日-2019年7月15日(一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对服务的需求及对供应商人员安排等的要求):
1.采购服务内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采购服务需求:
2.1顾问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采购人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2.2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2.4应采购人要求,对涉及采购人的法律事宜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但项目合同约定另行收费的除外;
2.5政府PPP项目的一般性咨询服务;
2.6受采购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3.对供应商服务的要求:
3.1 截至2018年7月1日前供应商执业律师人数评价,人数多的优先考虑,提供律师协会或司法局出具的相应证明。
3.2供应商安排服务的顾问律师要求为该所合伙人,且对其执业年限,包括其从事政府城建领域的法律服务年限进行评价,执业年限长的优先考虑,需提供如下材料:
3.2.1能体现该律师为合伙人的有效证据;
3.2.2该律师近1年的社保证明;
3.2.3律师协会或司法具出具的其执业年限证明;
3.2.4能体现该顾问律师从事政府城建领域的法律服务5年以上的相关政府法律服务合同;
3.3供应商安排服务的顾问律师具有审查PPP项目经验,提供该律师审查并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至少3份以上。
3.4按供应商2017年度纳税(包括国税、地税)的情况进行评价,纳税多的优先考虑;
3.5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供应商优先考虑,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3.6供应商的成立年限评价,成立久的优先考虑,提供相关证据。
3.7曾给采购人做过常年法律顾问的供应商优先考虑,提供相关法律顾问合同。
4.采购服务具体调查项目:
深汕特别合作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抽样调查工作计划及明细
序号 |
供应商综合实力调查 |
调查周期 |
1 |
供应商拥有执业律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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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顾问律师是否为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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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顾问律师的执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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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从事政府城建领域的法律服务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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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顾问律师具有审查PPP项目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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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应商2017年度纳税(包括国税、地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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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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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供应商的成立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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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给采购人做过常年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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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报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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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且年检合格(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采购人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核对原件)。
2.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及其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参与投标;如出现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参与竞争,由总所确定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如总所不能进行确定或同时确定两家或以上的自动视为所投分支机构均放弃本次项目投标)。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七、供应商报价: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3日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cjjquan@163.com
八、选聘原则
1. 报价仅供选聘前期市场调查参考,并非一定选聘报价最低者。
2. 采购人将综合考虑各供应商的报价及其对本公告第五条第3款要求的响应和满足情况选定。
九、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3日止。
十、 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办公楼1号楼4楼
联系人:张丽佳 电话:0755-22108532转8183
手机:15706608883 邮编:516600
投诉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