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码:0722-186FE1670SZB
根据国家有关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用户(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就利用其财政资金的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660L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0722-187XY415SZLH)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采购需求 |
用途 |
1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660L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 |
1 |
批 |
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日历日)内交货 |
1.★所投的垃圾桶须是2018年生产的货物,明确标有生产日期。桶身为高密度聚乙烯(HDPE)原生料一次注模成型,没有再生料的成分,确保垃圾桶颜色保持鲜艳(灰色),耐久不褪色5年以上。 2.所用原料的水分吸收力低于0.01,确保桶身及桶盖不会变脆和变形。 ……等等具体参见第九章用户需求 |
主要用于民治辖区内垃圾收集。 |
二、项目预算金额:¥600,000.00
三、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四、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银行信息:
(1) 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现金)。若邮寄,需另加100元人民币。标书款概不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2) 发售时间: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4:30(节假日除外)。
(3)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 洽购招标文件: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B
联系人:郜工
电话:(0755)82078829、82078959转121
传真:0755-82077519、82078847 邮箱:info@zgyd11.com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
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含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4)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5) 符合国家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截止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设备和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信息卡复印件或供应商注册信息网络截图件(均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18年10月8日上午09:30至10:00(北京时间)内递交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B)开评标室。开标当天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如有),经评标专家审查核对标书内扫描件无误后退还。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圆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九、开标时间:2018年10月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B)开评标室。届时欢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部分30分;技
术部分50分;商务部分20分。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B
联系人姓名:张工、李工、郜工
电 话:(0755)82078829、82078959转115、116、121
传 真:0755-82077519、82078847
十三、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阳光路民治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曾工
电 话:0755-81718940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