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坂田河、龙华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招标编号:0722-177XY097SZLH)于2017年6月7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说明或补充:
1、 附件2“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标部分第5条“投标人类似业绩”时间范围由“2014、2015、2016年”变更为“投标人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2、 附件2“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标部分第8条“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作出补充说明:现场演示人员必须为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可另派1名本公司工作人员作为演示助手),均须出具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证明,不得另外委托技术人员。
3、 附件2“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标部分第3条“拟安排的项目运营技术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中,机电类指机电类大学科下包含的所有专业均可。
4、 附件2“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标部分第3条“拟安排的项目运营技术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中,第3项由“项目团队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书人员(1人),并具有相关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得32%分数,没有不得分”变更为:“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关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1人)得32%分数,没有不得分。”
5、 其他事项不变。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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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于晗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电话:0755-23336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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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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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曾洁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15B |
电话:0755-83004312 |
邮箱:zgydgjzb_sz@163.com |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