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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田小学课室教学平台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质疑回复(三)及变更公告
  • 项目编号:0722-187XY082SZBA
  • 发布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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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黄田小学的委托,就“黄田小学课室教学平台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编号:0722-187XY082SZBA)”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18年3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有关本项目的三次质疑函,现就有关质疑问题答复如下:

一、质疑及答复部分

问题一:

招标文件第34页→二、评分标准和细则→2、技术部分→4、大屏一体机知名度评价→根据IDC或AVC机构数据资料证明:对2014年、2015年、2016年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选用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进行横向比较:连续3年第一名得5分;连续3年前三名得2分;有一年进入前三名得1分,其它不得分。(提供IDC或AVC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在国内做品牌知名度调查的机构有很多,招标文件中为什么一定要求IDC或AVC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只认可IDC或AVC出具的大屏一体机的品牌知名度调查报告,其他机构报告均无效。如果有这方面的明确要求请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说明。各生产厂家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向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构申请对其产品品牌知名度进行调查并出具相关报告,既然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构所出具的报告也应该具有同样的意义,并不能因为出具报告的机构不同而进行排斥。不考虑用户方实际采购产品的招标参数是否特定哪一家公司产品,但单以该要求就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即使我司在第一次的质疑函中引用了旧版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来说明该条款设置具有排他性,贵司也不应该只以我司质疑函引用旧版“条例管理办法”作为质疑无效的依据。我司只希望贵司能够理解我们质疑的是排他性问题,这才是实质。希望贵司给予的答复是该条款是否具备排他性,如不具备排他性请贵司给予充分的说明。

答:按照质疑公司质疑请求进行更改。

问题二:

招标文件第35页→二、评分标准和细则→3、商务部分→3、产品检测报告→提供相关证书:大屏2米高度跌落测试报告、能源效率等级2级检测报告、防火要修检测报告、可靠性MTBF大于10万小时检测报告、抗扰检测报告证明材料,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每份得1分,满分5分。(提供相关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清晰或未提供不得分。)

在该项要求中关于要求投标人提供大屏2米高度跌落测试报告的要求,质疑方同样认为具有排他性,经质疑方对市场上主流大屏一体机的了解,除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希沃品牌的一体机做过两米高度跌落测试报告外,其他品牌的产品均做的是1米高度跌落测试报告。各厂家之所以只做1米而未做2米的测试主要是该大屏一体机主要用于教学且在教室中安装使用,按照我国楼层的高度基本规格为2-2.5米左右,一台大屏一体机的高度基本为1米多,加上楼层高度的限制和学生是坐在教室中上课的,避免大屏一体机安装位置过高导致学生长时间仰视产生疲劳,在教室中安装的大屏一体机基本是在离地面80-90CM的高度为底边安装。试问各厂家有什么必要去做一个与自己产品实际使用环境不符的检测。

对于第一次的回复“我方考虑到本次采购设备需要长期安置在教室中,且设备面板为玻璃材质,而学校教室学生数量多,且学生课间活动频繁,为了保证学校的安全使用、剪除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也为了能不影响老师学生们的正常课业,对所投产品的安全性能提出高标准要求合情合理。”质疑方认为这样的解释合情但不合理,1米高度的跌落测试检测已经能够完全满足贵司以上所描述的要求。如果2米高度跌落测试是普遍通用情况,这是合理的,但是2米高度跌落测试是特殊情况,正如质疑方前面所述只有一个公司一个品牌做过这样的检测,这样的条款还不具备排他性吗?质疑方2018年4月13日的第二次质疑函所提出,如认为该条款不具备排他性请提供3个品牌的产品并提供3个产品对应的2米高度跌落测试报告。

答:按照质疑公司质疑请求进行更改。

问题三:

招标文件第81页→第九章用户需求书→3、参数要求→1、大屏一体机→五、整机性能→2、整机电视开关、电脑开关和节能待机键三合一,在节能待机状态下可实现节能70%以上,并可通过敲击屏幕重新唤醒(需提供国家级广播电视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威检测报告)。

招标文件第82页→第九章用户需求书→3、参数要求→1、大屏一体机→五、整机性能→5、一键调整分辨率:可通过实体按键以及触摸按键对内置电脑画面实现一键切换屏幕分辨率,调整画面显示比例(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出具的权威检测报告)

招标文件第82页→第九章用户需求书→3、参数要求→1、大屏一体机→七、嵌入式系统→可以一键冻结外部信号的内容,包括动态视频、高清摄像头、机顶盒等画面,并能对冻结画面进行批注、放大、保存(需提供国家级广播电视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威检测报告)。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②中要求的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和①③中要求的国家级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笔误还是有意如此安排。如果是笔误那么要求的到底是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立于1983年,是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国家级检验机构是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根据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介其公司于2007年2月以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电视电声研究所校准实验室为基础在北京注册。类似该公司这样的国家级检验机构有许多。)出具的检测报告还是国家级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这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如要求是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那么这就具有排他性,因为不可能要求所有的生产厂家都去该中心送检自己的产品,国家也没有相关的规定要求必须将产品送至该中心进行检测才能证明其设备的合格性,这样的要求就具有排他性。如要求的是国家级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机构,那这样国家级的机构有许多,但是不需要增加广播电视产品这样的描述,因为能够出具大屏一体机相关检测报告的国家级机构都具备检测广播电视产品的资格和能力。而这样的描述只可能误导评委,使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误认为只有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报告才满足招标要求。

答:

国家级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在行业内产品检测是最具权威性及代表性的,是对该产品性能的检测和终端用户负责的行为,也是避免产品良莠不齐而给用户教学带来教学功能缺失的严重后果。

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立于1983年,是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国家级检验机构,是国内最早开展音视频产品整机全性能检测的检验机构,也是国内唯一的国家数字电视产品检测实验室,主要从事数字电视产品、音视频产品、信息技术设备、照明电器、小家电等产品的国内外认证检验工作,同时负责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而多媒体一体机或者交互智能平板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属于电视显示器类别,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是最专业也最对口的,保障产品安全性、可靠性及技术性。

据调查取证,目前超过三家以上的主流多媒体一体机品牌都具有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包括:鸿合,海信,创凯,创维等。关于不同品牌所具有的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招标网上均能查找的到,举例如下:

A.项目名称为:宜州市粮食局直属粮库整体搬迁项目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为:GXJL-HC-20170502,该方案中就存在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而且该项目的供货中标商提供的是鸿合的一体机,由此可见鸿合也具有此类报告;

中标结果公示网址为:http://www.ccgp.gov.cn/cggg/dfgg/cjgg/201705/t20170510_8222756.htm

 

B.项目名称为:乐业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信息化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为:GXBSZC2017-G1-0030-GC,该项目的供货中标商是创维的一体机。再如,项目名称为: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马尾区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为:2015-CCZB-MW108,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国家广播电视产品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而供货中标商是海信一体机

中标结果公示网址为:http://www.bidcenter.com.cn/newscontent-24634314-4.html

 

综上,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均是满足三家以上厂商的,并不存在质疑方所说的倾向性与排他性。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存在,从来不是为某一品牌量身定制的。

且质疑方所依据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二十一条”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二十一条不符;综上,不予受理。

问题四:

在两次的回复中均多次提及“此需求条件和打分标准并非资格性废标条件,因此并不存在排他性。”质疑方认为排他性和废标条款之间不是等号。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最终衡量哪个投标人中标是按照分数高低来确定的。由于招标要求中某些打分项是针对某产品或某企业定制的,其结果一定会导致其他投标人在这些要求上失分,这样的条款和要求就具有排他性。而不能因为排他性的条款不是废标项就确定该条款不具备排他性。

对应到本项目,本次采购的大屏一体机招标参数大多数设备生产厂家生产的设备都能够满足,设备所具备的功能和性能也完全能够满足用户方所提出的教学需求。用户方针对部分功能和性能要求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也无可厚非,但是要求某一特定机构出具的报告就一定排斥了其他产品,同时也排斥了其他的检测机构。虽然这不是废标项,这些产品也能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但是对于只扣分不加分的评标原则,这对其他投标人是公平、公正的吗?

答:

第一,本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调研教师教学中的痛点和教学需要,依法制定本次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技术条件及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并依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是为了维护采购方合法的、正当的权益。

第二,通过以上证明材料也可证明,招标公告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并未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也未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合法合规。

第三,针对质疑方质疑的答复,也已经列举出了对应事实依据,坚持“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请质疑方认真阅读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紧跟政策指导。

第五,本次招标产品是用于小学教育教学,无论是从中央到地方都极其重视生产安全的大环境,还是小学教育的特殊性,要求产品要确保安全第一的条款都具有重大意义。

综上,请质疑方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公告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并进行切实的市场调研,勿以个别供应商及产品不满足招标要求而质疑市场中所有优秀厂商都无法满足招标要求,从而投诉我方要求的技术条件及有关资质证明文件不合理,谢谢!

二、“评分标准和细则”修正部分

1、根据以上答复中的变更和修改,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和细则”-“技术部分”-“4 大屏一体机知名度评价”修正如下:

4

大屏一体机知名度评价

3

专家打分

根据IDC或AVC机构或同类机构数据资料证明:对2014年、2015年、2016年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选用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进行横向比较:连续3年第一名得5分;连续3年前三名得2分;有一年进入前三名得1分,其它不得分。(提供IDC或AVC机构或同类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根据以上答复中的变更和修改,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和细则”-“商务部分”-“3 产品检测报告”修正如下:

3

产品检测报告

5

专家打分

提供相关证书:大屏1米高度跌落测试报告防火要修检测报告、可靠性MTBF大于10万小时检测报告、抗扰检测报告证明材料,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每份得1分,满分5分提供相关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清晰或未提供不得分。

 

欢迎和感谢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对本项目的监督。

特此公告。

 

采购人信息:

     称: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黄田小学

     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黄田小学

   人: 孔老师

     话: 13715227384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B

   人: 郜工、凌工

     话: 0755-830043128207753682786028101108

     真: 0755-8207751982078847

     箱: dept1@zgyd11.cominfo@zgyd11.com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