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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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慧政务无线网络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编号:0722-187XY358SZLG)”的质疑答复及变更公告
  • 项目编号:0722-187XY358SZLG
  • 发布时间: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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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智慧政务无线网络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编号:0722-187XY358SZLG)”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18820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于2018827日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有关本项目的质疑函,现就有关质疑问题答复如下:

一、质疑及答复部分

质疑一:招标内容用途与建设内容不符

质疑内容:(三)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针对坂田街道诉求服务中心、执法队、文体服务中心以及12个社区工作站进行无线办公网络覆盖建设、综合布线工程建设,满足无线网络不同终端的安全管控需求,主要需求如下:

1、  在各社区部署安装无线AP,实现各社区无线全覆盖,无死角。满足各社区无线终端的办公需求;

2、  实现所有办公场所公职人员智慧政务无线网络使用用户的统一认证、统一管理;

3、  各新建场所智慧政务无线网络覆盖建设配套的综合布线工程及所需材料;

4、  实现所有无线AP联网,并通过社区弱电井至机房,然后通过光纤连接至街道办核心机房,且进行网络连通性配置、调试(注:各场所至街道办的光缆已经铺设,光缆建设不在本项目内)。

5、  智慧政务WiFi用户使用认证方式支持账户名(实名)+密码认证;同时对移动端的MAC地址进行账户绑定,未对MAC地址绑定的设备通过账号及密码不允许连接无线办公网。

6、  能够实现对社区各个部门不同角色对象进行授权管理,对用户进行多级的角色授权;

7、  能够接入短信网关后,实现短信认证等方式;

8、  用户信息数据应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终端MAC地址等字段,对系统现有用户数据需提供用户自行填报的界面。

质疑理由: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一条招标内容中的用途一项,明确指出坂田街道办下属社区工作站的各类安全威胁,单第九章第一条总则中的建设内容中未对各类安全威胁做出任何建设说明,质疑人认为本项目建设内容不符合项目招标内容的实际用途,政府无线网络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且不符合国家对于《网络安全法》及公安部82号令的建设标准,属于不合理的建设内容,严重违背了政府建设该项目的基本目标及原则。

答:本次采购的设备是为:建设无线政务WiFi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行电子政务的要求,从而促进促进坂田社区无线办公网络覆盖的持续健康发展。《招标文件中已对相关建设内容和用途作了说明。在招标内容中,包含“无线行为管理设备”,详见主要技术要求,就是专门进行网络安全管理的设备,符合网络安全要求。详见第83页,2.1设备清单中的第8项,无线行为管理设备,在第86页,2.2.6中,对此设备软件要满足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如“配置3年上网行为管理特征库升级授权”,“支持基于用户、应用、时间对象的流量管控和策略设置”,“支持网络社区应用管控的精细化管理,例如可管控“所有行为”、“登录”、“网页浏览”、“发表”、“上传”等行为(提供web界面功能截图)”,“支持用户全天行为分析报表,一个界面同时展示用户名、用户组、在线时长、虚拟身份(如QQ号码、微博账号等)、日志关联情况、流量使用分布、网站访问类别分布、关键网络行为轴等信息(提供web界面功能截图)”,“支持收集网站访问日志,记录用户所有访问网站行为;支持收集搜索引擎日志,记录用户的搜索内容;支持收集IM通讯软件日志,记录用户登录、注销、收发消息、收发文件等行为;支持收集邮件日志,记录邮件发件人、收件人、主题、正文、附件等信息”等,以上功能要求均满足《网络安全法》及公安部82号令建设标准。

质疑不予接受

质疑二:设备清单配置不合理

质疑内容:

23

无线环境控制设备

详见主要产品技术参数

1

24

无线机柜式一体机

详见主要产品技术参数

1

25

无线远程控制模块

详见主要产品技术参数

6

26

无线空调电源控制器

详见主要产品技术参数

6

质疑理由:经查询,业界各厂商官方网站可知,国内品牌厂家锐捷、思科、H3C、中兴、信锐等主流厂家除华为以外均不满足次设备清单配置,不应按照某一厂家的设备特有产品来限制其他厂家的设备参与投标,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国内、国际的所有潜在供应商,质疑人认为该项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厂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违背了政府所倡导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答:质疑中所列四项皆是本次项目中建设实际业务应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各项产品中的参数指标都是常规功能,且是衡量性能的重要指标,不存在设计不合理和排他性、唯一性、倾向性的情况。

经前期市场调查,兄弟单位和部分专家推荐,市场上有足够供应商及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和公开招标的条件要求,并不存在产品选择上排他性、唯一性、倾向性。

质疑不予接受

质疑三:无线AP1性能指标

质疑内容:

指标项

▲上联以太网口≥1个,下联以太网口≥4个,2RJ45直通口,兼容RJ11,支持标准USB接口(提供产品彩页证明材料)

质疑理由:经查询,业界各厂商官方网站可知,国内品牌厂家锐捷、思科、H3C、中兴、信锐等主流厂家除华为以外均不满足此参数要求,不应按照某一厂家的设备特有技术指标来限制其他厂家的设备参与投标,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国内、国际的所有潜在供应商,质疑人认为该项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厂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违背了政府所倡导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从实用性角度分析:AP1为应用在办公场景中的小型面板式天线设备,设备一般一个房间部署一台,替代原有86面板,而产品要求上联以太网口≥1个,下联以太网口≥4个,2RJ45直通口,兼容RJ11,并支持标准USB接口,对于这种环境下没有意义,4个下行以太网口没有实际作用,USB接口也不适用于其他拓展,反而增加设备成本。综上所述提出建议如下:建议修改成“上联以太网口≥1个,下联以太网口≥2个,RJ11电话口≥1个。”   

答:采纳建议按照质疑公司的建议进行修改,修改为:“上联以太网口≥1个,下联以太网口≥2个,RJ11电话口≥1个。”

质疑四:无线机柜式一体机性能要求不合理

质疑内容:

指标项

支持双屏拼接显示技术可双屏显示一个大画面且每个屏幕最高分辨率可达1920*1080@60P;支持远程开关机

主机集成3*2高清音视频交叉矩阵芯片,支持HDMI高清输入接口≥1路,内置VGA信号转HDMI输入接口数量≥1路,支持HDMI高清信号输出接口数量≥2路, HDBASET长距离RJ45输出接口数量≥1路(即该HDBASET接口可通过一根网线在最大100米距离内传输高清音视频信号及控制信号)

高效音视频解码功能,配合支撑平台直接实现:IP数字广播、全高清(1920*1080P)的解码输出;定时作息铃声、校园日常广播;可跨网段实现音视频的业务流传输,街道电视台智能全高清直转播功能;

自带自有物联协议,支持接入同品牌无线麦克风、远程空调控制、远程电源模块等物联设备,支持外接电源物联模块数量≥13个;

智能键盘具备高质量数字音频编码功能,配合软件支撑平台,无需任何第三方设备即可实现数字IP对讲功能。

质疑理由:1、经查询,业界各厂商官方网站可知,国内品牌厂家锐捷、思科、H3C、中兴、信锐等主流厂家除华为以外均不满足此设备要求,不应按照某一厂家的设备特有设备指标来限制其他厂家的设备参与投标,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国内、国际的所有潜在供应商,质疑人认为该项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厂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违背了政府所倡导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本次招标内容为无线网络设备采购,并非音频广播和视频展示设备采购,不应按照某一厂家的特有音频机柜设备指标来限制其他厂家的设备参与投标,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国内、国际的所有潜在供应商,质疑人认为该项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厂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违背了政府所倡导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1、本次项目中建设实际业务应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各项产品中的参数指标都是常规功能,且是衡量性能的重要指标,不存在设计不合理和排他性、唯一性、倾向性的情况。

经前期市场调查,兄弟单位和部分专家推荐,市场上有足够供应商及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和公开招标的条件要求,并不存在产品选择上排他性、唯一性、倾向性。

2、本项目为智慧政务无线网络设备采购而非单纯的无线网络设备采购,其音视频部分为智慧政务无线网络建设重要组成部分。

质疑不予接受。

质疑五:无线远程控制模块性能要求不合理

质疑内容:

指标项

通过TCP/IP网络远程监控室内空调分布点的运行状态,可通过现有网络对各室内空调实时开关机控制。

空调控制终端通过无线方式与机柜式一体机无缝连接,壁挂式安装,施工方便快捷,性能稳定可靠。空调控制器采用无线数传技术,无需布设通信电缆。内置功率检测电路可实时检测空调机压缩机运行状态。输入和输出均采用工业咬合式防脱落插头,确保用电的绝对安全。

对所有登记的融合信息终端进行高效融合管理,包含对指定(预先分组)的融合信息终端(嵌入式中控)的定时受控(禁用/启用)、手动受控 禁用/启用)、电源。统计设备的使用时间、日志、能耗等功能。

远程空调模块根据服务器预先设定的五种空调控制模式自动运行,通过模式授权可通过网络智能融合终端的的操作键盘对空调进行本地控制。空调控制器实时计量空调的使用电量并实时上传数据,计量芯片采用工业级 电表计量芯片,计量数据准确无误。

质疑理由:1、经查询,业界各厂商官方网站可知,国内品牌厂家锐捷、思科、H3C、中兴、信锐等主流厂家除华为以外均不满足此设备要求,不应按照某一厂家的设备特有设备指标来限制其他厂家的设备参与投标,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国内、国际的所有潜在供应商,质疑人认为该项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厂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违背了政府所倡导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本次招标内容为无线网络设备采购,并非空调管控物联网设备采购,不应按照某一厂家的特有空调设备指标来限制其他厂家的设备参与投标,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国内、国际的所有潜在供应商,质疑人认为该项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厂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违背了政府所倡导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1、本次项目中建设实际业务应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各项产品中的参数指标都是常规功能,且是衡量性能的重要指标,物联网是未来WiFi网络的重要应用和发展方向,空调物联网是本次项目招标范围内的重要内容,是节能减排的重要需求,招标要求不存在倾向性与排他性不存在设计不合理和排他性、唯一性、倾向性的情况。

经前期市场调查,兄弟单位和部分专家推荐,市场上有足够供应商及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和公开招标的条件要求,并不存在产品选择上排他性、唯一性、倾向性。

2、本项目为智慧政务无线网络设备采购而非单纯的无线网络设备采购,其无线远程控制为智慧政务无线网络建设重要组成部分。

质疑不予接受。

质疑六:无线电源控制器要求不合理

质疑内容:

指标项

电源控制器通过无线或者有线(RS-232)的方式与同品牌机柜式一体机无缝连接,可壁挂式安装,施工方便快捷,性能稳定可靠。输入和输出均采用工业咬合式防脱落插头,确保用电的绝对安全。

基于TCP/IP协议,授权用户可通过WEB、远程控制台对智能电源控制器设置点对点、点对组、定时、分时的通断电控制。

控制器内置功率检测电路可实时检测所连设备的使用能耗并实时上传数据,工业电级计量芯片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质疑理由:1、经查询,业界各厂商官方网站可知,国内品牌厂家锐捷、思科、H3C、中兴、信锐等主流厂家除华为以外均不满足此设备要求,不应按照某一厂家的设备特有设备指标来限制其他厂家的设备参与投标,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国内、国际的所有潜在供应商,质疑人认为该项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厂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违背了政府所倡导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本次招标内容为无线网络设备采购,并非音频机柜电源设备采购,不应按照某一厂家的特有音频设备指标来限制其他厂家的设备参与投标,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国内、国际的所有潜在供应商,质疑人认为该项参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厂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违背了政府所倡导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质疑四与质疑六质疑理由重复。

1、本次项目中建设实际业务应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各项产品中的参数指标都是常规功能,且是衡量性能的重要指标,无线电源设备是配套本次招标项目的重要部分,确保本次项目招标内容的完整性和可交付性,不存在设计不合理和排他性、唯一性、倾向性的情况。

经前期市场调查,兄弟单位和部分专家推荐,市场上有足够供应商及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和公开招标的条件要求,并不存在产品选择上排他性、唯一性、倾向性。

2、本项目为智慧政务无线网络设备采购而非单纯的无线网络设备采购,其无线电源部分为智慧政务无线网络建设重要组成部分。

质疑不予接受。

二、变更部分

 根据以上答复中的变更和修改,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83页“2.2.1无线AP-1”的第一项参数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技术指标

指标要求

接口

▲上联以太网口≥1个,下联以太网口≥4个,2RJ45直通口,兼容RJ11,支持标准USB接口(提供产品彩页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

技术指标

指标要求

接口

▲上联以太网口≥1个,下联以太网口≥2个,RJ11电话口≥1个。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它条款保持不变。

此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体同等法律效应。

欢迎和感谢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对本项目的监督。

特此公告。

 

采购人信息:

      称: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坂田集团产服中心(坂田国际中心)A

    人: 刘开文

      话: 0755-8958606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B

    人: 凌工、李工、郜工

      话: 0755-8207811982077536108121

      真: 0755-8207751982078847

      箱: info@zgyd11.com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