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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瓶装燃气气瓶信息化管理软件开发项目的答疑公告(二)
  • 项目编号:0722-186FE1415SZB
  • 发布时间: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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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就深圳市瓶装燃气气瓶信息化管理软件开发项目(招标编号:0722-186FE1415SZB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18831日发布招标公告,截至接收质疑函终止时间,收到一份未注明落款日期质疑函,本项目于201897日发布延期通知,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现就该未注明落款日期的质疑函进行回复,内容如下:
质疑一:招标文件附表一商务部分满分45分,技术、演示部分满分35分,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的比重不合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六百五十八号)的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的实际需求。商务部分分值和技术部分分值比重设计不合理,建议修改本招标项目商务部分分值和技术部分分值,使之符合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六百五十八号)的相关规定,采购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与实际招标项目需求不相适应的技术、商务条件。本招标项目商务部分评分(45分)占比超过技术(加演示)部分评分(35分),由于本招标项目品目为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于一个技术服务类招标项目而言,商务部分分值设计过高,而技术部分分值过低,且商务部分评分因素中的设计具有较强的倾向性,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建议降低不合理的商务部分分值比重并增加技术部分分值比重。
答复一:招标文件的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设置并未违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质疑二:招标文件附表一价格部分第(3)条:对符合扣除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含有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本招标项目并非针对小微企业的特殊项目,但附表一的价格评分部分第(3)条规定对符合扣除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这一规定有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嫌,属于有违公平竞争的标准:建议取消或者修改该条款。
答复二:招标文件中的价格扣除规定是响应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违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质疑三:招标文件附表一中商务部分管理体系认证及荣誉项下第(2)条: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连续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的,得3分;2016年、2017年度两年连续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的,得2分;仅获得2017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质疑理由: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82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采购需求不得限制竞争,不得设置与项目无关、与项目关联性不强、与项目复杂程度不一致的资质要求,不得设置倾向潜在投标人的不公平条款。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为企业自主申请的民间行业协会自行颁布非官方荣誉,不具有权威性,与本招标项目无关联,获得该荣誉的投标人与未主动申请该荣誉的投标人相比,对于完成本招标项目服务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该条款与本招标项目无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的得分设置是明显倾向于某些潜在投标人,限制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的(应删除一个,来函存在疑似错误)不合理条款,建议取消或者更改为与本招标项目相关联的专业资质。
答复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是由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荣誉,并未违反《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82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质疑四:招标文件附表一中商务部分企业综合实力项下第(2)条:考察具有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的情况:AAA级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质疑理由:该条款具有倾向于潜在投标人的不公平设计之嫌,且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与本招标项目关联性不强,与投标人的实际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请求取消该条款。其他理由同质疑事项三。
答复四:招标文件附表一中商务部分企业综合实力项下第(2)条的设置并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质疑五:招标文件附表一中商务部分业绩项:根据各投标人所参与的同类气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情况,每提供一箱(应为,来函存在疑似错别字)同类业绩合同证明的,得1分。满分为10分。质疑理由:企业的业绩直接与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挂钩。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章的相关规定,采购人不得将企业利润、营业收入等作为评审因素。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六百五十八号)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本招标公告中该条款的规定违反了前述相应法规,具有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之嫌,请求取消或者更换该条款。
答复五:招标文件附表一中商务部分业绩项的设置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质疑六:招标文件附表一商务部分第五部分项目团队(1)项目负责人条件。为以下3项累加计分,满分为4分。(a)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得2分。硕士学位证书,得1分。以学位高者计,不重复计。(b) 具有项目经理证书或PMP证书的,得1分。(c)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软件人才或杰出贡献奖证书,得1分。(2)项目组人员条件:(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经理证书或PMP证书,每人得1分,该项满分为3分。质疑理由:该条款的内容与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内容关联性不大,评审内容无法有效反映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下所提供服务内容的质量,且具有倾向潜在投标人之嫌疑,故请求取消关于学位证书、PMP认证证书、优秀软件人才或杰出贡献奖证书的评审因素。理由如下:(1)单纯的学位证书并不能证明投标人具有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团队人员数量及专业能力,不能体现该企业是否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技术能力。如投标人有大量持有文科类博士/硕士或管理类博士/硕士人员,但持有本项目所需的专业学位人员数量少,则该投标人不一定能满足本项目的技术需求。此外,在校学习能力好并不能代表真实的实践能力,因此建议将该评分因素修改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有各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认证。(2)PMP认证证书是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PMI认证的证书,并不是由我国有关国家部委颁发认证的证书,未经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的认证,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该招标文件中以未经我国认证的,在我国无法律效力的证书作为主要评审因素,限制了公平竞争,建议予以取消。(3)优秀软件人才或杰出贡献奖证书没有说明颁发部门及级别要求,在评分时,由评标委员会主观认定,将会损害评标的客观、公平、公证的原则,建议明确对该奖项颁发部门和级别的要求。
答复六:招标文件附表一商务部分第五部分项目团队的设置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质疑七:招标文件附表一中商务部分第七部分服务便利性:投标人在深圳市范围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得3分;投标人在广东省范围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得2分;其他地区注册的,得1分。质疑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六百五十八号)等相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商务条件应该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该招标文件中关于服务便利性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实际需求存在偏离,我公司请求修改。(1)由于广东省范围包括深圳市,因此该条的表述不够准确。请求将在广东省范围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修改为在广东省内非深圳地区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2)该评审因素主要考虑服务便利性,我公司认为服务便利性的关键在于服务人数,而分支机构的设立并不能有效体现投标人的服务便利性,因此我公司请求取消将分支机构作为评审因素,建议以投标人服务人数作为评审因素。
答复七:招标文件附表一中商务部分第七部分服务便利性的设置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质疑八:招标文件附表一中商务部分第九部分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整条内容。质疑理由:该条款中所引用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 27号)(以下简称《通知》(应删除,来函存在疑似错误))所规定的相关措施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该《通知》发布日期为20131111日,故该《通知》目前己经失效,请求取消该条款。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 8号)及《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深财购(2017) 42号)相关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无须提供相关诚信证明材料,招标机构在评标前即可以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cz.gov.cn
)”
深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gzx.sz.gay.cn/)"
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ay.cn)" 查询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的诚信状况,并将供应商诚信状况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因此,我公司建议将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第九部分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修改为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相关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本项不得分。
答复八:招标文件附表一中商务部分第九部分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整条内容的设置并未违反《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质疑九:招标文件附表一技术、演示部分第一部分对项目整体的理解程度:深入分析项目现状及存在问题,并能深刻理解项目内容和项目业务需求:(1)深刻理解项目内容和项目业务需求的,得3分;(2)基本理解项目内容和项目需求的,得2分;(3)能理解项目内容和项目需求但有所偏离,得1分。质疑理由:该评审因素主要考虑投标人对项目整体的理解程度;不排除投标人对项目理解偏离程度较大或填写的《技术性能及规格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的偏离情况不明或不实的情况。我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六百五十八号)等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技术条件应该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为了更全面的反应供应商对本招标项目的理解程度,建议在对项目整体的理解程度的评审因素中增加一条;若投标人填写《技术性能及规格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的偏离情况不明或不实,本项得0分。
答复九:招标文件附表一技术、演示部分第一部分对项目整体的理解程度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技术层面,如果投标人未能深刻理解项目内容及采购人需求,很难向采购人提供满足其需求的解决方案,故设置该评分项对投标人进行评价。此外,为确保评分客观公平,在该评分项下加注“(1)此项打分值低于60%分或达到满分100%分的,评审专家需做出书面合理的说明;(2)评审专家按实际分打分。”
 
 
采购人信息:
      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人:杨工
      话: 0755-83788331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甲9
 人:郜工、郑工、王工
     话: 0755-8207881982077364121107103
     真: 0755-8207751982078847
     箱: info@zgyd11.comdept2@zgyd11.com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