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鹏质疑复函〔2022〕1-19号
各投标人:
我司于2022年12月7日收到《关于生活垃圾全过程线下运维督导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该《质疑函》就“生活垃圾全过程线下运维督导”(项目编号:SZDL2022002416)”招标文件评分部分进行质疑。现采购人就《质疑函》反映的项目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及答复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拟安排的项目主要技术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分项:“项目成员不少于20人其中综合组成员不少于4人,全部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检查组成员不少于16人,全部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若不符合要求此项不得分”。该项评分内容存在限制性条款,不合理。
事实和依据:根据计分条件,环保类高级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高级能源管理师均可计分,上述职称或资格证书的评定或报考条件中,并未限制最低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综合组成员具有上述职称或资格证书的同比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具备更丰富的工作经验。此外,若应标单位完全可以在中标后实际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团队成员,但将“项目成员不少于20人其中综合组成员不少于4人,全部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检查组成员不少于16人,全部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若不符合要求此项不得分”作为得分前置条件且完全不予计分明显不合理,存在倾向性。
相关请求:将:“项目成员不少于20人其中综合组成员不少于4人,全部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检查组成员不少于16人,全部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若不符合要求此项不得分”修改为:“项目成员不少于20人,其中综合组成员不少于4人,检查组成员不少于16人,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二)、(三)、(八)款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贵公司向我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及法律依据:
(1)答复意见
一、关于项目成员学历和资格证书(职称)要求
1.本项目综合组成员负责配合采购人对巡查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制定完善监管指引,深入分析评估各类别、各环节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掌握深圳市垃圾分类现状,不断了解各环节的政策、技术和管理模式。综合组成员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因此要求综合组成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本项目20名团队成员中,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和高级能源管理师的,每提供一人得10%分数,此小项最高3人即可得满分。20名成员中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资格证书(职称)和研究生学历。
为实现项目目标,从项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设置与本项目履约能力保障等相关的以上条款。
二、关于项目团队作为得分前置条件
本项目要求中标方全年调查点次达到13900点次以上,在工作日或节假日、白天或晚上,对各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导,任务繁重。为避免项目实施空白期,防止项目衔接不畅对监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能承接项目,在应标前即满足项目主要技术成员要求,配齐项目团队,中标后能即刻投入工作。设置的人数(团队成员只要求20人)和学历(4人要求研究生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大学专科学历)要求具有普适性,不存在倾向性。
为实现项目目标,从项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设置与本项目履约能力保障等相关的以上条款。
综上,对质疑函的相关修改请求不予采纳。
(2)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1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6条等政府采购规定的精神,为实现项目目标,从项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设置与本项目履约能力保障等相关的商务条款。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94号令)等法规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电话:0755-83938666)。
“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优质服务、廉洁高效”是我们的宗旨,贵公司来函有利于我们完善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质疑咨询电话:0755-82078199)
此复。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