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国内版高校中文纸质图书(重新采购第2次)(项目编号:SZDL202200194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2022年11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收到供应商提交的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并转采购人答复。经采购人授权并确认,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
(一)质疑事项1:贵公司本次组织的招标活动采用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中“一、项目实施技术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技术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二、项目实施商务保障方案的评审中的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项目实施商务保障方案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分,这两项的评分细则未细化和量化的,且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主观性表述“方案符合实际、全面具体,内容合理性强、针对性强,项目完成时效性强”作为中标的主要加分条件,存在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与法律依据:
1.答复1: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和本项目的特点进行采购需求编制。其《项目实施技术保障方案》和《项目实施商务保障方案》评分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1年版)》,分别设置了对应的考察点并进一步分档评分,评分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
2.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政府采购规定的精神,为实现项目目标,从项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设置与本项目履约能力保障等相关的条款。
(2)《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1年版)》第二点“关于主观分设置”的指引。
二、质疑事项2
(一)质疑事项2:贵公司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城市设有或租赁图书卖场(会场、展厅)作为中标的主要加分条件,存在以不合理的特定行政区域、规模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情形。
(此为质疑事项概括,具体质疑事项内容以质疑人向我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与法律依据:
1.答复2:“投标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城市设有或租赁图书卖场(会场、展厅)”与本项目履约能力保障密切相关,主要为:一是基于教师的强烈要求,现场采选图书针对性强,更加贴合师生需求,深职院教师平时工作负荷大,疫情此起彼伏情况下去外地现采不方便(或者说基本不可能);二是本项目为深职院2022年8月底临时追加内容之一,主要是为了满足学校办学层次提升及重点专业图书资源建设的急迫需求,项目执行周期非常短,现场采购占比70%,项目实施时配到率高、到书周期快;三是市场调研有三家以上的多家公司满足招标文件所设定的需求,并不存在贵公司所质疑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情形。鉴于项目实际,将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城市设有或租赁图书卖场(会场、展厅)”作为履约服务要求的加分条件之一,是从本项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设置与本项目履约能力保障及实施组织能力等相关的条款。
该项设置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不做修改。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政府采购规定的精神,为实现项目目标,从项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设置与本项目履约能力保障等相关的条款。
第九条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94号令)、《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特此公告。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