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22-2022FE4687SZF-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医院牙椅水路消毒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5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八、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审批情况”更正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更正为:
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本项目接受采购进口产品,仅表明进口产品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不限制潜在的同类国产产品参与竞争,不得对国产产品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不同来源或不同品牌的进口产品实行差别待遇,不限制或者拒绝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中标。)
2、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及附件:评标大纲-一、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包含下列内容”增加如下要求:
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投标人必须为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非进口产品),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其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合法授权供应商的证明;
3、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及附件:评标大纲-一、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包含下列内容”删除如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许可证必须具备所投医疗器械的相关经营范围;当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所属类别进行书面说明;
(2)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有效的国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新版医疗器械注册证无需提供附件),其注册证必须包含所投医疗器械的型号。
4、其他事项不变。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名 称: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医院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金湖路8号
联 系 人:李助理
联系方式:0755-82699125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 系 人:杜女士
电 话:0755-82078819、82077364转121
传 真:0755-82077519
邮 箱:info@zgyd11.com、dept1@zgyd11.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女士
电 话:0755-82078919、82077364转108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