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鹏答询复函〔2021〕0-014号
2021年9月3日,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13个市属公园新增85台自动售卖机项目(项目编号:0722-216FE4525SZF-0)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及答复
质疑事项:
1、公园的饮料机服务,核心诉求是为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配套服务,而不是追求租金收益最大化,一旦以租金收益最大化,势必会牺牲服务品质为目的,不利于公众服务的宗旨。
2、新冠疫情的出现,大大提高了运营难度和要求,如果没有一定收益保障,势必会通过节省运营成本和防疫措施,会产生安全隐患。
3、根据防疫的需要和人流控制,无论是本地市民还是外地游客到公园游玩的数量均低于往年,导致营业额下降,持续按超高租金作为竞标方式,不利于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未必能在合同期内提供优质的服务。
基于以上原因,特此向深圳公园管理中心提出质疑,投标给出最低中标价格的同时,是否有最高的中标价格指引?避免高价恶心竞争带来的运营风险。例如高出市场成本一定比例时,视无效报价。
回复:
为了保证公园售卖机服务质量,本项目招标设置了相应的投放条件,对售卖商品的品种、质量、价格等方面均进行了相关要求,同时合同中也明确“若因商品售价或服务质量等引起市民游客强烈投诉,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以便对中标服务商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由于公园售卖机服务属于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配套服务设施的范畴,根据相关规定,需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对市政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感谢贵司提出的“例如高出市场成本一定比例时,视无效报价”的建议,但由于各投标人的市场成本和项目收益难以获取和客观界定,实操时易引起纠纷。因此,为避免恶性竞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价格因素仅占30%比重。
此复。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