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水污染源追溯数据分析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722-196FE090SZF)于2019年4月2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更改:
1、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2页、第5页有关“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描述,均变更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附表《评分标准和细则》中“商务部分”评分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5 |
专家打分 |
(一)评分内容: 1、具有省级及以上废水类别的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2、具有市级及以上废水类别的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以上三项累加计分,最多得5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清晰或未提供不得分。 |
4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6 |
专家打分 |
(一) 评分内容: 1、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作为评分依据。 2、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5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8 |
专家打分 |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得8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开标日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清晰或未提供不得分。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变更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5 |
专家打分 |
(一)评分内容: 1、具有省级及以上废水类别的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2、具有市级及以上废水类别的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以上三项累加计分,最多得5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清晰或未提供不得分。 |
4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6 |
专家打分 |
(一)评分内容: 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工程师资格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得2分,否则不得分。 3、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本项目开标日之前5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主持过政府部门委托的环境类溯源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包含“溯源”关键字样,得2分,否则不得分。 本评分项累计最高得6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作为评分依据。 2、若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 3、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4、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5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8 |
专家打分 |
(一)评分内容: 1、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环境或生态类高级职称,每提供1个得1分,累计2分。 2、项目团队成员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每提供1个得1分,累计得分3分。 3、项目团队成员近五年(本项目开标日之前5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曾参与政府部门委托的环境类溯源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包含“溯源”关键字样,每提供1个得分0.5分,累计得3分。 本评分项累计最高得8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开标日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项目合同关键页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项目参与人员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3、 其他事项不变。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采购单位: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 |
|
联系人:杨玉 |
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桂花路1号三楼 |
电话: 0755-83594562 |
|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联系人:郜工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B |
电话:0755-82078119、82077536转121 |
邮箱:info@zgyd11.com |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