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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田红树林保护区鸟类自动监测和智能识别项目”的答疑公告
  • 项目编号:0722-216FE3926SZF-2
  • 发布时间:2021-04-28
  • 点击次数:2528

远东鹏质疑复函〔2021〕2-022(SZNLD)号

 

各供应商: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福田红树林保护区鸟类自动监测和智能识别项目(项目编号:0722-216FE3926SZF-2)”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2021年4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收到供应商提交的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并转采购人答复,经采购人授权,现就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采购人或招标代理设置的商务标中同类项目经验评分参考及范围,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采购人设置详细情况如下:【根据投标响应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之前,响应供应商名义独立完成项目:承接过类似“智能识别”等相关项目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最高得9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请求:恳请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调查核实后做出回复并予以处理修改,以维护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答复一:本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本项目为“福田红树林保护区鸟类自动监测和智能识别项目”,投标供应商具备“智能识别”的技术、有过承接类似“智能识别”等相关项目的履约能力及售后服务业绩与投标人供应商能否提供和满足本项采购需求特点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密切相关,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精神;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设置同类项目经验,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项质疑不成立,该项评审内容不作修改。

 

本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依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购〔2019〕27号),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主管部门投诉。

 

特此公告。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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