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我公司收到某投标人提交的《关于饭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饭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项目(招标编号:LHQCG2021034525)有关问题,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第67页《评分标准和细则(商务部分)10.投标人第三方检测报告》要求提供政府认可的蔬菜、禽类、肉类、水产等种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检测报告,每提供上述一个种类近三年的具报告得1分,最高得4分(时间从2018年开始,提供不完善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评审因素要求检测报告时间从2018年开始,提供不完善的不得分,若投标人从事本行业经营年限不足三年,则不具备该项得分条件,该评审因素涉嫌违反该评分设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建议修改为“提供政府认可的蔬菜、禽类、肉类、水产等种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的检测报告,每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近三年任意一年的报告得1分,最高得4分(时间从2018年开始,提供不完善的不得分);需提供加盖CNAS和CMA印章的检测报告(报告需含检测机构公章)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二)答复意见
该评审标准是检验供应商对供应产品的质控能力。要求提供政府认可的蔬菜、禽类、肉类、水产等种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检测报告。但如果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该公司成立时间起的的蔬菜、禽类、肉类、水产等种类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提供不少于成立时间的蔬菜、禽类、肉类、水产等种类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94号令)、《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贵机构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501室,电话:0755-83938615,电子邮箱:cgb@szfb.sz.gov.cn)申请行政裁决(投诉)。
“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优质服务、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贵机构来函有利于我们完善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欢迎继续对我司工作进行监督,希望贵机构在今后的招标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0755-82574995)
此复。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华区慢性病防治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118号
联系人:邓工
联系方式:0755-28027317-5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755-82078919、82077364转108、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工、伍工
电 话:0755-82078919、82077364转108、110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