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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展览馆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答疑(答询)公告
  • 项目编号:2020XY2270SZZF
  • 发布时间: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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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鹏质疑复函〔2020〕2-005SZZF)

 

各供应商: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深圳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展览馆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2020XY2270SZZF)”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收到供应商提交的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询问,经商采购人并同意,现就质疑询问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询问事项1: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履约保证金;

 (2)第五章 第一节 合同通用条款,32.履约担保:

32.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32.2 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2.3 履约担保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2)提交:

⑴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⑵支票、汇票或现金。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不需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通用条款履约担保中,需要10%的履约担保。

2、履约担保提交方式是否可以采取第(1)种方式提交。

答复1: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相关履约保证金条款不适用。

 

 

质疑询问事项2

  1. (1)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七、质量保修期及售后服务:(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返还本项目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10%。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在第 1 个制冷期、供暖期结束和第 2 个制冷期、供暖期结束分两次支付。

  2. (2)十三、付款期限与方式

    合同签定后 7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设备发货到工地,验

    收报告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6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90%,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余款作为质保金,第 2 个制冷期、供暖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

    招标文件中,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有两个比例,是合同总价款的3%还是10%。质量保证金分两次支付,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复2:因此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后,需要将合同价款送至市审计单位进行审核,根据合同价款和实际工程量审核出来的结果为结算价款。此处质量保证金是结算价款的3%。

     

     

    根据(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号令)、《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特此公告。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