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鹏质疑复函〔2020〕2-005(SZZF)号
各供应商: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深圳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展览馆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2020XY2270SZZF)”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收到供应商提交的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询问)函,经商采购人并同意,现就质疑(询问)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询问)事项1: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履约保证金;
(2)第五章 第一节 合同通用条款,32.履约担保:
32.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32.2 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2.3 履约担保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2)提交:
⑴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⑵支票、汇票或现金。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不需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通用条款履约担保中,需要10%的履约担保。
2、履约担保提交方式是否可以采取第(1)种方式提交。
答复1: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相关履约保证金条款不适用。
质疑(询问)事项2:
(1)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七、质量保修期及售后服务:(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返还本项目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10%。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在第 1 个制冷期、供暖期结束和第 2 个制冷期、供暖期结束分两次支付。
(2)十三、付款期限与方式
合同签定后 7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设备发货到工地,验
收报告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6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90%,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7%。余款作为质保金,第 2 个制冷期、供暖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
招标文件中,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有两个比例,是合同总价款的3%还是10%。质量保证金分两次支付,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复2:因此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后,需要将合同价款送至市审计单位进行审核,根据合同价款和实际工程量审核出来的结果为结算价款。此处质量保证金是结算价款的3%。
根据(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94号令)、《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特此公告。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