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2019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二级代理商招展项目(招标编号:2019XY3112SZMCW),于2019年6月3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将招标文件第四篇用户需求书中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技术部分
(一)招标展会情况
展会名称:2019中国国际海洋经济博览会
展会时间:2019年10月15-17日;
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1、6号馆;
展览面积:总面积37500平方米,1号馆30000平方米,主要为海洋资源开发和海工装备展区、船舶及港口航运展区,6号馆7500平方米,主要为海洋科技展区;
参展行业:海洋资源开发和海工装备、船舶及港口航运、海洋科技等。
(二)参展企业分类
A类:海外重点企业,主要含国际500强、行业标杆领军企业等,参见“2019海博会各展览板块行业领域知名企业名录”;
B类:国内重点企业,主要含国内500强、知名央企、行业领域内标杆领先企业;参见“2019海博会各展览板块行业领域知名企业名录”;
C类:其他海洋资源开发和海工装备、船舶及港口航运、海洋科技行业内企业。
(三)展位费用
1. 本届展会免除参展企业展位费;
2. 对经组委会认定的重要海外参展企业免费提供36平方米的简易特装展位;
3. 其他未列明费用由参展企业自行承担。
(四)代理商拓展要求
1. 完成1500平方米净面积的招展;
(若出现单个包组招展净面积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最低面积的80 %;经与其他中标人协商,可由其进行增补,直至达到招展要求)
2. 特装展位不少于净面积的40%;
3. A、B类企业共不少于20家,其中A类企业不少于2家。
(五)代理商服务费
按照人民币300元/平方米(招展净面积)标准计算服务费。
(六)代理商具体要求
1.中标代理商招募到的参展企业必须符合采购人设置的行业、规模等要求,采购人有权决定报名企业是否具备参展资格;
2. 代理商必须至少派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进入组委会招展工作团队开展工作;
3.中标代理商必须按照组委会规定的价格标准销售展位;
4.有效报名以参展企业签字并盖公章的参展报名表送达为准;
5.如因展位全部招满的原因,导致代理商无法完成协议招展面积,则其服务费以一类代理商人民币600元/平方米(招展净面积),二类代理商300元/平方米(招展净面积)的标准,按实际完成面积计算;
6.代理商在规定招展截止日期完成招展面积的80%以上,未达到100%的,其服务费以一类代理商人民币300元/平方米(招展净面积),二类代理商200元/平方米(招展净面积)的标准,按实际完成面积计算。招展不足部分,经与其他中标人协商,由其他中标人进行增补,直至达到招展要求;
7.代理商在规定招展截止日期内招到的A、B类参展企业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数量时,每少一家A类企业,扣除代理服务费3万元人民币,每少一家B类企业,扣除代理服务费5千元人民币。未完成部分,经与其他中标人协商,由其他中标人进行增补,直至达到最低规定数量为止;
8.组委会有权对招展各项事宜进行统一协调安排;
9.为保证“海博会”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在本届“海博会”中积极参与、招展成效显著的优秀代理商,将优先考虑其下一届展会的代理资格。
二、*商务部分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展会结束。
2、付款方式:
(1)代理商按照协议完成招展工作,按类别标准,根据实际完成面积计算代理服务费。
(2)展会结束一个月内,代理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凭证(含全额发票)、书面报告等文件材料。所有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3、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人员安排要求(项目团队应统筹管理,分工明确,保障项目工作顺利推进;项目主要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得到采购方的同意)。
4、履约保证金:
(1)所有中标的代理商,需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每包人民币20万元(允许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2)代理商需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未缴纳或逾期缴纳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3)如无出现任何违约及其它需要扣除保证金的情况,保证金将在展会结束后退还给合格代理商。
5、违约处罚:
1.代理商实际完成的招展任务低于实际报名响应招展工作的80%,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代理商实际完成的招展任务高于报名响应招展工作的80%但小于90%,采购人有权没收其一半履约保证金。
3.代理商实际完成的招展任务高于报名响应招展工作的90%但小于100%,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的四分之一。
6、其他要求
1、若本项目单个包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经采购人同意,可按下列方式进行采购:
(1)有效投标人为两家,则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由两家投标人与采购人谈判确定成交情况;
(2)有效投标人为一家,则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本项目为二类代理商招展,与一类代理商招展同时开展招标采购工作,评审时,按先一类代理商后二级代理商顺序进行评审,一类代理商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被推荐为二类代理商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以“二类代理商”为一个采购标的,每招展净面积1500平方米(含)以上为一个包组,共4个包组。每家投标人最多只能参与其中2个包组的投标。
4、四个包组的中标人由综合评分排名及中标人选择参与包组的数量确定。
2)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为:2019年7月4日17:00时;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19年7月8日14:00时至14:30时;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19年7月8日14:30时;
5)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与变更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其余条款不变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0755-33358493
地 址:深圳国际商会大厦A座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甲9号
联 系 人: 郜小姐 张先生
电 话: 0755-83004312 82077364转 121、115
传 真: 0755-82077519
邮 箱: info@zgyd11.com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